這幾天關說很熱門,所以我想來談談什麼是「美國式的關說」 我第一次學到什麼叫「美國式的關說」是在 `Liar's Poker`_ 中學到的,這本書有一大半是在講房地產證券化的歷史的,在 1983 年房地產證券化之前,美國的房貸因為都是要跟當地銀行借的,而當地銀行手中的投資標地無法多樣化分散系統風險,因此房貸的利率很高,借款條件也高。 而 Salomon Brothers 的 Lewis S. Ranieri 發明了房地產證券化 Mortgage-Backed Securities ,讓銀行能將手中的房地產債券重新包裝起來銷售,把風險轉價出去,自此,美國的房貸利率大降,許多的家庭都能負擔的起自己房產。(至於25年後發生的房地產泡沫化才是後話了) 一個數千億的交易市場就被創造出來, Salomon Brothers 最早投入,所以佔有七成的交易額,而發明 MBS 的 Lewis S. Ranieri 則領到了三億美金的獎金。(數字可能有記錯,但是是用億來算沒錯) 關說 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 那這跟我要講的「關說」有什麼關系呢?這關係可大了,因為一個商業模式的發明,他不一定與既有的法規相容,所以要透過修改法規,才能夠讓一個商業模式運行下去。 但要修改法規,必須要有數位立委主導,並有全體立委的半數投票同意才能通過;但是立委手上工作繁多,為什麼要幫你先做呢?因此,就需要透過「關說」,利用金錢或其它的誘因,讓立委將提案的優先順序提高。 **這邊,會有兩個問題出現** 第一個問題是,提出新法規的人,由於資訊的優先取得,必然在商業競爭中取到極大的優勢,事先布局好在法規一通過,在對手還搞不清楚狀況之下,就搶佔市場,如上文說的 Salomon Brothers 第二個問題是,既使新的商業模式是有利的,但是對既有的競爭者是不利的,那政府是否能該修改遊戲規則,去偏好某一方呢? 這兩個問題的答案,就我從經濟法學的角度來看,一個新的商業模式,若是能增加全民的福祇,那麼政府本來就應當去推動,至於發明新經濟模式的,我們本該獎勵創新,所以,沒有什麼問題才對。 在美國「關說」是一個非常合理的政治手段,只是有一個附加條件,就是關說的內容及政治獻金的金額,必須公開。 台灣的狀況 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 過去幾年我曾問過幾個朋友「如果某人發明一個新的商業模式,透過關說推動法律變革,讓全民及自己得利,你覺得合不合理?」 非常可惜的是,我得到的答案都是負面的,覺得「關說是不對的」、「法規該是公正不變動的」 或許,這也就是台灣社會目前停滯在「開發中國家」這階段的原因之一吧;一個缺乏變革動力的國家,自然是不可能趕上或併肩走在其它已開國家身旁的。 美國的偉大之處 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 在這邊我要先岔題講一下,台灣及美國在變革上的差別。 在台灣,一個新的服務或法規變革,其細節往往是官大學問大,在一兩個官員的小圈圈中就決定的,由於台灣是落後國家,所以有可以抄襲的對像,所以,往往結果還算可以。 但是大家可以想看看,歐美這些國家,是等於一個探險家,在黑暗中獨自前行;那麼先進國家是怎麼樣在黑暗中摸索成功的呢? 這一點,就不得不歸功於美國開國先烈的「美妙的意外」,將一個美國劃分成五十個州,在各州允許有自己的自治法規,將美國這國家,變成全世界最大的一個 AB Test 當一個問題出現時,美國不會有一個明君,像是被雷打到一樣,天知到他怎麼知道什麼是最好的,就把法規給定了下來。美國反而是各州會有不同的法規,經過十年的運行,累積了許多的資料後,讓經濟學家去研究,到底,這五十個州的法規,那一個較好,然後大家把這問題解決後,就往下一個問題去處理。 就這樣,一個「美妙的意外」,讓美國透過聯邦制度,成為世上最創新的國家。 是政治還是不是政治? 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 回到原題「是政治還不是政治?」我記得在我念大二 1998 年的時候,台灣就開始談「小額付款」的工具,但是台灣一直到 2009「電子票證發行管理條例」通過,台灣才真正能透過儲值的方式來作小額付款。 但其實 2002 年電子票券法就已經躺在立法院了,只是一直到 2009 年某個明星要從政,所屬政黨要把功勞做給他,所以才把電子票券法給通過,若不是這樣,大家可能還在苦等小額付款的工具。 而這一段歷史,也就是台灣發展的困境,在台灣新的商業模式要去修改法規,必定要透過找門神的方式,才能夠推動法規的變革;有時萬事具備只欠東風,但是那個可以領功的門神偏偏年紀還太小,不適合太早出世,那麼眾生也只有苦等七年的份。 在過去的幾年間,美國透過修改法規,出現了 Square ,加州通過了「無人架駛車輛標準」,而 Uber 還在跟許多州溝通中,要去修改出租車的法規。 反觀台灣,類似 AirBnB 的民宿及短租公寓的需求已經出現,但是政府還是只會一昧的禁止,拒絕跟沒有門神背景的業者對談。 許多人覺得我常講政治,但是對創業家來說,要麻就是避走他鄉或是不碰利潤最大的這一塊,要不然必然還是要碰上走「關說」、「碰政治」這一條路的 .. _Liar's Poker: http://www.amazon.com/Liars-Poker-Rising-Through-Wreckage/dp/0739357301